本报安康讯(记者陈思存)记者昨日从宁陕县纪委获悉,该县日前出台《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持有因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部门和外事部门统一管理。
《规定》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做出一事一批,一年内不得超过1次,将因公出访任务是否明确、必要,出访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出访路线是否经济,出访人员职务与出访任务是否一致,出访领导职数与参团人数等要素作为任务审核审批重点。
宁陕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便于掌握科级领导出国(境)的基本情况,《规定》要求出访干部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必须向审批单位和主管单位报送出访总结和任务效果评估报告,对不按规定报告的,将停止审批该单位出国(境)手续,对弄虚作假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除费用自理外,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当年12月前对年度内出国(境)情况汇总上报县外事领导小组,纳入党风廉政考核。
《规定》要求,因公出访回国后5天内要将本人持有的护照,统一交上级外事部门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的,必须在归国后十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交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不按时交回护照的,下次出访时,审批机关有权拒绝办理,做到了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护照个人“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