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办学校变相乱收费 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学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五独立”标准,严禁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教辅材料施行“一科一辅”,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严禁教育部门、学校或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更不得购买未列入公告和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完善监督和追责机制 加大处罚力度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受理社会对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回复,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对校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各类省级示范性学校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力、违规办学行为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县和高校,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先免去其校长职务,再追究责任。对辖区内学校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人或负责人责任。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由省教育厅建议或责令有关高校追究校长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