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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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在职介中心托管档案后,市民华先生被要求补交1-10月的托管费,可档案托管明明是11月才办理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2年年底,华先生从高新一单位离职后,单位的养老、医疗等就不再缴纳,但是托管费一直交到了今年的3月份。等到他10月份去缴纳

  养老、医疗时,被告知由于户口在碑林区,他只能转档案到碑林区,再续交养老、医疗。而后,他交清剩余托管费后,将档案转走。

  “到碑林区续交,没想到还得重复缴纳档案托管费。”华先生说,在碑林区职介中心托管档案后,“我向对方出示在高新区开具的档案托管收据,证明已经交到10月份了,但是碑林区职介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必须缴纳1月到12月的托管费才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的续交。”无奈之下,华先生交了2013年1月到12月一年的托管费120元整。

  对此,职介服务中心的王主任表示:“一般都是当月托管交当月的托管费,我们再为当事人办理当月的养老、医疗续交等。华先生是办理1月起的养老、医疗的补交,情况比较特殊,对于他的托管费问题,我也会上报领导。”

  那么,办理档案托管的费用需要和补交养老医疗的时间一致吗?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位热线工作人员说:“档案管理托管费自托管日起算,一般签订一年合同,按月收取费用,一年是120元。没有规定续交养老、医疗的日期和档案托管费同步。”而多家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也表示,托管费收取和补交养老、医疗保险等并无直接关联。西安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他们已经登记汇报。“我们会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本人。”该工作人员说。(记者王洁)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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