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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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呼吁

  规范外籍人士国内就业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的吴立宏律师表示,该外籍男子在中国没有“就业两证”就属于违法用工,触犯了《出境入境管理法》,应予遣返。现在在国内非法就业的外籍人员很多,对国内就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呼吁国内有关部门对于外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予以规范。

  相关法规: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第4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在第43条中明确指出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六章第62条规定,外国人有非法就业嫌疑将予以遣返。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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