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运管所职工刘某谎称可以通过关系办理客运路线,诈骗昔日同窗好友26.63万元。12月10日,甘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月初,受害人王某、叶某找到在甘泉县运管所工作的昔日同窗好友刘某,让其帮忙办理延安至黄陵店头的客运线路,刘某谎称他可以通过延安市运管处的领导办理此事,但需要花钱送礼。3月5日,王、叶二人在延安市交通局家属院大门口交给刘某5万元,刘某进了家属院转了一圈后出来谎称已将钱送给领导,让两人回家等消息。此后,王某和叶某又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给刘某21.63万元。数月后,王、叶二人多次询问刘某线路办理进展情况时,刘某均以各种借口遮掩推脱,并拒绝归还所拿钱财,二人随即报警。案发后,涉案金额26.63万元已被刘某挥霍殆尽,未能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