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咸阳泾阳市县教育局称:认为教师郭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泾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工作行为的意见》规定,该校负有管理不严,执行不力的责任。经2013年12月17日泾阳县教育局常务会议研究。对其做出以下处理:
一、责成兴隆镇中心校切实做好学生的治疗工作,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二、对该镇中心校长杨某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该镇2013-2014学年度综合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对兴隆镇中心小学校长申某进行诫免谈话,三年内不得评优树模。
三、要求兴隆镇中心校立即在全镇范围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四、责成兴隆镇中心校立即清退临时代课教师郭艳。
五、要求兴隆镇中心校安排一名专任教师,做好该生康复后的心理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