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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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物业公司被以服务质量差等原因,遭众业主“辞退”后,却迟迟不愿归还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导致新物业公司入住小区后,无场地办公。昨日,这起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讨要物业管理用房案,在西安碑林法院开庭审理。

  认为服务质量不过关,业委会“辞退”原物业

  心晴雅苑小区位于雁塔路中段,2003年年底交房,2004年业主开始入住,现有居民楼4栋,居民236户。业主入住时,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商指定的西安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捷公司)提供。安捷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众多业主认为其存在服务质量差,高收费、乱收费等侵占业主共有收益的行为,大家表示很是不满。

  2011年8月,心晴雅苑小区的业主们经过多次业主大会后,正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在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2012年3月,心晴雅苑小区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在我们和原物业公司交接过程中,安捷公司一直拒不撤离,仍然占用小区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不返还。”小区业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说,安捷公司不返还物业管理用房,新的物业公司只能在小区内租房办公,这部分费用得全体业主承担。为此,小区业主委托业委会,多次同安捷公司就返还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一事进行交涉,希望安捷公司返还这栋二层,总面积为304.33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业委会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委员会将西安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同开发商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公用设施,同时赔偿占用物业管理用房给业委会造成的损失共计41800元。

  被心晴雅苑小区业委会诉至法院的安捷公司对成为被告一事心存“委屈”,该公司在被诉至法院后提出反诉,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支付该小区1号楼、2号楼和4号楼外墙面修缮费用17.4万元。

  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对两案进行合并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之间,除了对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和外墙面修缮费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外,新老物业的交接过程中,小区物业服务档案资料不全、预缴电费去向不明等问题,也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并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若原被告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依法对此案进行判决。 本报记者张波宁军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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