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死亡”没法领高龄津贴
社区工作失误已为老人补发并道歉
12月2日顾先生来电:母亲今年73岁,生活在宝鸡市陈仓区车站社区,社区资料却显示“死亡”,导致母亲没法办理高龄津贴。
12月10日本报向宝鸡市人民政府发函。
12月18日收到回函:由于社区工作失误,造成老人的高龄津贴在2012年12月份按照“死亡”发放。发现问题后,社区已联系到区老龄办,为老人补办了高龄津贴,从2013年10月份重新享受,并专程为老人送去少领的450元高龄津贴,向老人道歉。
对此,陈仓区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逐村、逐社区进行了检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失误。
-知道一下:
2012年5月1日《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开始施行,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发放标准为: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