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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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回应

  民政局:行为符合当地殡葬管理规定

  安徽泾县民政局局长胡厚永称,将程朝穆的墓穴挖开现场火化,是按照泾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胡厚永称,泾县按规定是火葬区,辖区逝者遗体一律火葬。程朝穆家属不听劝阻,甚至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没有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执行起尸送殡仪馆火化的措施,民政局最终只能按照安徽的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但记者发现,在2012年修订、2013年1月1日正式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已经废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文。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刘洪玉明确表示,安徽泾县强行起尸现场火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2012年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即使强制执行,泾县民政局强制挖开坟墓现场焚尸的做法也是被严令禁止的。

  各地葬后遭挖坟事件屡屡发生

  2005年,河南孟津县贾学强的父亲去世后安葬,孟津县民政部门误以为遗体没有火化,强行挖出棺木写明死者的姓名、住址并进行游街

  2008年,昆明市宜良县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仙逝,当地相关部门于死者埋葬次日派出殡葬执法队,将死者的遗体刨出

  2011年,河南项城市张厂的父亲去世土葬1个月后,项城市民政局组织上百人于凌晨突击掘坟,家属二十多天后才知遗体被火化

  2011年,哈尔滨市阿城区一老太太去世,土葬70天后被当地民政部门挖坟火化

  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许兰亭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民政部门实际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参与焚烧的工作人员需根据当时公务人员焚烧时的具体行为进行判断,如果情况恶劣,则可能涉嫌侮辱尸体罪。

  许兰亭分析说,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制晚报》记者查询到,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规定是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新规定删除了前规定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其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

  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向法晚记者指出,这起事件死者家属可以提出异议,如果不予回应可以对当地民政局进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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