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螃蟹价格39.8元一斤算,光绳子就值10元钱 本报记者 叶原 摄
本报讯(记者 赵瑞利 实习生任冀)针对市民反映的超市买螃蟹称重时连同绑蟹的绳子一起称的现象,西安市质监局昨日对永辉超市太华路店进行检查,发现一只不到500克的螃蟹,绑蟹的绳子重达132克,螃蟹标价一斤39.8元,这样算来,绳子要花10元钱。
市民举报绑螃蟹的绳和螃蟹一起称重
“我是回家拆开螃蟹才发现的。”12月29日,家住太华路的王女士在附近的永辉超市买回螃蟹后发现,绑螃蟹的塑料绳很粗,而且里面还夹着棉绳。
想到螃蟹的单价,王女士认为连同绳子一起称重很不合理,随即拨打了12365进行举报,希望质监部门能够调查。
现场检查绳子重132克“价值”10元
昨日,西安市质监局未央分局的工作人员前往永辉超市太华路店调查,在超市水产区,名为“肉蟹”的大螃蟹被手指粗细的红色塑料绳牢牢绑住,塑料绳内还藏有黑色棉绳。市民雷先生挑了一只螃蟹,计量员随手放在秤上称重,总重量不到500克总价30元。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计量员拆掉绳子上了秤,绳子净重132克,按一斤39.8元打价,绑一个螃蟹的绳子算下来得10.51元。
给你提醒海鲜冷冻产品须以净重结算
“我们采购的时候就是连绳子一起称重的,只能一起卖。”该超市生鲜区负责人称,他们的肉蟹是在炭市街海鲜市场采购的,当时是连同绳子按斤称重,这一行都是这样。
“超市应该有验收制度,不该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央分局计量科的工作人员田军刚说,《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销鲜活食品、冷冻食品以及其他散装商品,必须以商品净含量结算。不得以添加异物或者其他方法加大商品的贸易量值。超市采购时就应该自查,如果发现这种不正当的计量方式,就应该向质监部门举报,从源头上斩断这种行为。
随后,工作人员对超市的肉蟹进行了封存,田军刚说,按照规定将责令商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海鲜冷冻产品时,一定要求商家除去包装进行称重,如果发现违反行为,可拨打12365咨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