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艳涛)《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及时、准确、无偿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该办法规定,预警信息发布采取分级负责。省政府主要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区市政府主要发布三级预警信息;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发布的预警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事态发展、咨询渠道等。同时,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要接收省政府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单位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微博、电子显示屏、电话、有线广播、报纸、农村大喇叭等相关手段统一发布。
该办法还规定,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及时、准确、无偿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