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街头,一辆黑色轿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轿车司机“将人碰伤后驾车驶离现场”,负全部责任。伤者家属经多方核实,得知肇事司机是彬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民警。昨日,新民派出所所长表示,当事司机确系该所协警,目前仍在正常上班。
伤者家属
肇事司机一直没露面
2013年11月18日下午3时许,陈师傅正在家等待着外出买菜的儿子回家,却意外地等到了两名民警。“民警告诉我出事了。”陈师傅得知儿子受伤,他立刻赶往现场,“就在彬县老北街的剧院门口。”陈师傅说,老北街在彬县属于闹市区,“围观的人告诉我,我儿子被撞后,司机开车跑了。”
陈师傅的儿子(38岁)被送往彬县人民医院救治。医生说,左腿骨折、错位非常严重,需要进行复位手术。
陈师傅说,儿子住院3天后,才醒过来,但对于事发情况已完全没有印象。陈师傅的儿子后来转院到彬县煤矿医院骨科,昨日记者看到他左腿上一道长约40厘米的伤疤触目惊心。陈师傅说,这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时留下的疤痕,“一共缝了32针”。医护人员介绍,伤情比较严重,目前仍不能下床。
陈师傅说,给儿子治病已花去近3万元,而肇事司机一直未曾露面,“他父亲来过3次,先后给了7000元治疗费,再不管了。”
协警父亲
对方踩引擎盖上车摔落
陈师傅一边关注着交警的调查进展,另一方面也不断托人打听,“我听人说肇事司机叫魏某,是彬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的民警。”
昨日上午,彬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所长胡育红表示,2013年11月18日,彬县老北街剧院旁交通事故中的肇事司机,确系该所协警魏某。当地许多村民和民警也证实,魏某在派出所没有正式编制。
胡育红说,陈师傅的儿子有精神疾病,当地许多人都知道,“事发当天,协警魏某驾车行驶在老北街一处十字路口,正在等红灯,陈师傅的儿子突然踩着引擎盖上了车,他是自己踩上去后被摔下来的。事情并不像家属所说得那样,不能说是协警把人撞了开车逃逸。”胡育红表示,目前魏某仍在正常上班。
记者试图联系魏某核实事故经过,但其电话停机。魏某的父亲称,事发时,魏某正在等红灯,一名男子突然踩着引擎盖站在了车顶,可能因为没站稳,从车顶掉了下去,绿灯亮了之后,魏某便开车走了,在前方的十字曾停下车将事情告诉执勤交警,“是个女交警,说那人是个疯子,没事,我儿子才把车开走了。当天下午,他又给交警队打了个电话,交警说那个男的受了伤,他这才赶到交警队去了。”
交警
驶离现场与逃逸有区别
陈师傅说,儿子早前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已治愈,2013年3月从礼泉县相关医院出院后,便在彬县摆摊做生意。
据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显示:魏某驾驶小轿车,从彬县北大街驶往彬中巷途中,行至事故处,将行人陈某碰伤后,驾驶车辆驶离现场;该起事故是由于魏某驾驶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肇事后未即时报案,保护现场;按照相关规定,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陈某无事故责任。
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治敏表示,具体案件细节并不清楚,“一切以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为准”。在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交警部门并未对魏某采取任何措施,这让陈师傅不解。对此,王治敏表示,办案民警无法联系,具体细节目前无法核实,但就事故认定书显示,驾车驶离与肇事逃逸有本质区别,一般不予处罚,只判定其负全部责任。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民警介绍,界定肇事逃逸与驾车驶离,主要在于当事司机是否在主观上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情节,要依其在脱离现场时,对于肇事事实是否知情来判断。 (记者陈雷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