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机器里有一张未退的卡,他从这张卡里连续5次取款,取出1万元现金,继续取款时,被卡的主人抓了现行。去年9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6月22日上午11时许,王某到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可是卡怎么也插不进去。试了几次后王某发现,原来机器里还有一张卡,且已经输入了密码。王某没有退出别人的卡,反而按照菜单提示开始提取别人卡里的钱。失主回来取卡时,看到王某正用那张银行卡取钱,遂将其抓住并报警。
据王某交代,当时他在长乐中路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前,从柯某未退出的银行卡中连续取款5次,共取出现金人民币10000元,继续取款时被赶回取卡的被害人抓住并报案。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卡取款,且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新城区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记者张成龙通讯员鲁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