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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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根据“统贷统还”的原则延长了部分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以还清贷款。所谓“统贷统还”,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为何要实施“统贷统还”?如何避免“统贷统还”成为一笔“糊涂账”?

  近日,山东省政府官网上,一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决定,一次性将6段尚未到收费期限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延长到15年,将9段已到收费期限的高速公路“临时性”延长收费一年。此举立刻引发质疑。

  质疑

  收费延期的决定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

  潍坊的张先生说,他常年在省内跑运输,本以为会有机会因收费到期不再付高速通行费,降低成本,现在要继续收费,让他空欢喜一场。

  还有人质疑,按国家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就应终止收费,还要向社会发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此次延长几段已到收费期限的公路,有违国家规定之嫌。

  此外,还有人对程序提出质疑,指出延长收费期限应该先听证。

  回应

  相关路段尚未还清贷款,依“统贷统还”原则,可延长收费期

  面对质疑,山东省交通厅回应称,延长收费期限的原因是,山东省对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贷统还”。其依据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即统贷统还)”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规定,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菏泽至东明等9段高速公路达到收费年限后,均未还清贷款。

  此外,同一条高速公路各路段因建成时间不同,收费期限也不同,如各个路段到期停止收费,将割裂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重新设立主线收费站,影响公路的高效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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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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