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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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前妻与其他男子去幼儿园看望自己的孩子,邱某感觉挽回婚姻无望,心生怨恨,遂砍伤前妻、砍死前岳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22日,法院一审此案。

  ■案发

  挽回婚姻无望报复前妻

  2008年,淳化村民邱某经人介绍与村民小茜(化名)结婚,可婚后两人却经常闹矛盾,尽管女儿已经出生,夫妻关系仍没有改善。

  2013年3月,一次尖锐的矛盾爆发过后,两人在没有告诉父母的情况下,赌气离婚,双方口头约定女方可以1个月内探望孩子2次。尽管如此,邱某还是企图挽救婚姻。2013年8月27日,小茜与自己的一名男性朋友去幼儿园看望了孩子,邱某得知此事后大为恼火。邱某认为和小茜复婚无望,便心生怨恨,遂产生了报复杀妻的念头。

  次日上午,邱某从自家厨房内取出一把菜刀放入背包内,对家人谎称其外出打工,后邱某前往前妻娘家。见前妻及其母亲正在厨房内做饭,邱某拿出菜刀向前妻砍去,前岳母见状挡住女儿中刀。邱某没有停下,继续向前妻母女两人砍去,对方头部、颈部以及上身多处被砍。

  当前妻母女合力将邱某推出门外后,两人均倒在血泊中。邱某蹬开厨房门,见状离开,离开时拨打110报警。数小时后,警方在案发地附近的田地里逮捕了邱某。

  ■庭审

  对自首情节暂不予认定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被砍伤的小茜属重伤,前岳母失血性休克死亡。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22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淳化县公审此案。前来旁听案件的人们均是亲属,因为小两口的婚姻矛盾衍生出的这场血案,让双方家属都很惋惜。

  检方起诉,邱某因为挽回婚姻无望,进而心生怨恨,不管不顾前妻母女,在对方身上砍击二三十刀,致1人死亡,1人重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面对公诉人的发问,邱某的回答都十分简短,仅用“是”或者“没有异议”。邱某的辩护律师说,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促成民事部分的调解,他希望法庭考虑能够从轻判决。“案发后,他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离事发地不远的地方等候警方到来,应该考虑有自首情节。”律师说。公诉人表示,邱某在事发后只是拨打了报警电话,但当时已经离开作案现场,报警电话中的谈话内容暂时无法查证,所以检察院对邱某自首情节的辩护暂不予认定。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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