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在现场取证。(微博截图)
在离海最远的城市能吃到海鲜,现在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但超市里出售江豚这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是让人感到很意外。
1月28日,一条名为“疑似江豚出现在乌鲁木齐市某超市”的微博在网上吸引诸多网民的注意。据微博博友“@请叫我丫总”介绍,1月26日晚,她在QQ群里看到有人爆料说,在首府友好南路一超市水产区附近,有两条130厘米左右的巨型鱼摆放在海鲜产品售卖区内,引起市民驻足围观。据知情者举报,其中一条圆头大鱼叫江豚,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微博中显示,网友“@蓝莓圣代098”在该超市冷冻区看到鲨鱼和江豚。随后,该网友打电话向乌鲁木齐市渔政管理站举报。工作人员20多分钟后赶到现场。
从网友“@请叫我丫总”提供的照片上来看,在超市水产销售区,的确有两条大鱼。其中一条大鱼通体黑色,体长约为130厘米,头部较短,成钝圆状,眼睛很小。
据报料人说,当时他们上前询问了超市工作人员,该超市工作人员介绍,“这两条鱼,一条是鲨鱼,另一条头部钝圆的大鱼是 海猪 ,这两条大鱼在超市摆放两天了,属于深海鱼,一条鱼价值一万多元,不但养生还具有抗癌功效……”
新疆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黄亚慧说,当时她一直在现场,经过她的辨认,“该鱼属海豚或江豚的一种,不管是不是江豚,都可以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若没有相关的展示证明,都不允许在营业场所进行展示。”
当日12时50分,乌鲁木齐市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实地查看、取证记录后,确定其中一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江豚,另外一条则是野生鲨鱼,并现场没收了江豚,且告知超市负责人野生鲨鱼也不能进行展示。
28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市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海猪”学名江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用于出售,目前我国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目前将对江豚的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一旦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