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访
“训诫中心”按“上级精神”设置
卧龙区群工部(信访局)副部长纪(音)某称,“训诫中心”是由区政法委牵头,信访、公安、街道办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组成。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委副书记赵英凯担任,他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中心的主任则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训诫”的对象主要是非正常上访的人员。
卧龙区政法委副书记赵英凯说,“训诫中心”是按照上级的精神,逐级设置,每级党委政府都设有“训诫中心”。
但究竟是按照什么法律法规进行“训诫”,南阳市政法委、公安、信访等部门均未明确。
赵英凯说,“训诫”是贯彻上级的指示要求,按照内部规定进行,没有必要向当事人传达。具体是什么规定,赵英凯未予透露。
赵英凯否认“训诫中心”由政法委牵头。他说,“训诫中心”是一个综合部门,有很多成员单位,政法委只是成员之一,起监督、协调作用,真正负责的是区委、区政府。
河南4年前出台“训诫”规定
按照南阳政法委的说法,记者查询到“河南省关于规范依法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的有关规定”,这个规定由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信访局于2009年9月26日下发。
根据“规定”,对于赴京非正常上访的违法行为,各级可以按照“警告、训诫和劝导教育;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等四种方式进行处置。
其中“警告、训诫和劝导教育”的方式,是对初次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实行“三位一体、同步进行”的方法予以处理。即: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处罚;信访部门根据《信访条例》进行训诫;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劝导教育。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要在指定地点进行,时间不少于24小时。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摄影 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