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治燕)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设施如何管理维护,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昨日起,正在接受审查的《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其做了明确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公共资源,城市里的道路、桥涵不得因私利擅自被占用。《草案》明确,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占用的,应当严格控制并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还要缴纳道路占用费。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收取路面修复费。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
以往大家经常会看到有些市政工程围挡后,迟迟无法完工,既影响市容,又影响交通,对此,《草案》明确,一般情况下,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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