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刘道西朱晓慧)小表弟一楼玩仿真枪,一枪打中站在三楼楼口小表哥的左眼,非法销售这支仿真枪的女店主,被东岳公安分局追究法律责任,予以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
1月9日,东岳分局西区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案,小学门口一商店违法销售仿真枪给未成年人,导致自己的孩子将表哥眼睛打伤,现已送往张湾总医院治疗。
接到报警后,西区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现场取证,查获一起由非法销售仿真枪引发的伤害案件。
经查:去年12月中旬,个体商店店主李某(女,32岁)在三堰小商品市场以18元一支的价格,购进4支仿真枪,在自己开在小学附近的商店公开销售。
12月下旬的一天,一名12岁的小学生腿部受伤,在家休息,拿钱叫其11岁的表弟买仿真枪,以便自己在家玩耍解闷。表弟花28元,在李某商店买了一支仿真冲锋枪,另买2元的塑料弹丸。今年1月5日下午2:30分,表弟拿着这把仿真枪到楼下玩,站在家属区一楼空地,朝着三楼晾晒的棉被击发,却一枪打中站在旁边小表哥的右眼,当即,表哥手捂眼睛,哀叫不止,双方父母知道后,立即将其送往张湾总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左眼眼球穿贯通伤,现已导致视力模糊。经传唤询问,个体商店店主李某对其违法销售仿真枪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制造和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店主李艳红非法销售仿真枪,西区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