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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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宣判。新华社发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复旦投毒案”昨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报记者直击庭审现场,并在判决后第一时间专访受害人黄洋和犯罪嫌疑人林森浩的父母、家人。黄洋父亲表示“杀人偿命,儿子终可瞑目”,而林森浩的父亲在判决后亲口对记者表示,“一定会上诉”。

  林森浩的母亲得知这个消息后,心脏病发作被送医急救……

  被告人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不可能!我们一定要上诉!”

  ——林父

  以为黄洋能熬过去

  黄洋饮用被投毒水的全程,我并未制止,且在黄洋就医接受治疗期间,亦未讲出真相。原因是,黄洋喝下的被投毒的水并不多,且实验中被注射了二甲基亚硝胺的大鼠并未完全死亡,也让我以为黄洋能够熬过去。

  ——林森浩

  “让亲戚给孩子上炷香,就说凶手已被严惩”。

  ——黄父  

  法院: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

  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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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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