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宝宝要先申请再生育证。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深化医改、计划生育政策、公共卫生等都很受关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江泽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卫计委主任戴征社对今年卫生计生工作做了安排。
会上透露,我省将制定下发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全面公开办理再生育审批的事项,并尽量简化办证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允许出现办证难的问题。
尽管我省对于“单独两孩”没有生育间隔和年龄的限制,但省卫计委提醒群众科学安排生育,保持合理生育间隔,防止出现扎堆生育。
此外,“单独两孩”的审批条件、程序,及所享受的政策,和现行政策中规定的其他几种“二孩生育”政策一致。
据了解,今年1月1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有关决议,决定在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按照中央要求,省政府向国家卫计委报备了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近日国家卫计委审核通过了我省的报备意见。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江西、广西等地出台了“单独两孩”政策,有的已经开始实施。
特别提醒: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各市(区)还须根据政策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这尚需一个过程,因此最好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咨询当地街办或社区确认可以办理手续后,再前往申请办理再生育证。
>多了解点
预计我省每年多出生4万人
根据我省此前的摸底和测算,目前我省有“单独”夫妇43.3万对,已生育一孩的11.4万对,在20岁至40岁之间的10.6万对,未来10年内平均每年将新增约5万对“单独”夫妇。省卫计委预计,政策调整后一个时期,全省平均每年多出生人口4万左右,仍在低生育水平,不会对公共服务造成过大压力,在可控范围内。
还有7种情形可生第二个孩子
根据2009年修订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此外,根据我省新修订的《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失独家庭也可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