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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独两孩”从下月起实施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据新华社
>释疑
自己本是独生子女,可父母一方再婚,对方名下也有一个孩子,那还符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
答:不符合
省卫计委政策中所说的“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包括非婚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即使这两个孩子都不归夫妻俩抚养,但子女总数还是两个,因此这对夫妻的子女不算“独生子女”。
双胞胎是否算“独生子女”?
答:不算
政策中说,“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如果你有在世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那么你不算独生子女。如果你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去世,那么你就算“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你本人是独生子女,但父母又收养子女的,你就不算“独生子女”,不能申请生育二胎。
此次,省卫计委也明确表示,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独生子女证),不是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
生了第二个孩子,独生子女证咋处理?
答:收回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政策实施后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自申请之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废止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单独”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待遇又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照规定,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待遇予以追回。
“单独”夫妇生第二个孩子能免费孕检吗?
答:可以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都可以持二孩生育手续,在户籍地所在地计生服务站接受免费孕检。对于35岁以上的夫妇,计生服务部门在孕检时一般还会将女方归为高龄产妇,加强随诊并单独建档,以确保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
生第二个孩子,能享受15天的晚育假吗?
答:不能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晚育假只针对怀第一个孩子,第二个孩子不享受晚育假。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 郝蕾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