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熟人在路边餐馆喝酒,自己路过被叫到桌上聊了一会儿,没想到当晚4人中一男子不幸酒后身亡,死者家属找到同桌的4人索赔偿。
兴平的支先生不能接受,他称自己没有喝酒,“就是路过被叫去陪坐了下,聊会天喝了杯可乐”。
陪客:因患病不能沾酒
今年48岁的支先生在兴平市东城街道办南西南巷开了一家小面馆。2月20日晚8时许,他到巷口买东西,路经一餐馆时,被正在餐馆吃饭的熟人郑某、高某、李某、翟某等4人看到。支先生说,4人招呼他坐下一起喝酒,因自己患病不能喝酒,郑某、高某等4人喝酒,自己喝了一杯可乐后就离开了。
“21日一早我被高某电话叫醒,称郑某醉酒后死到他(高某)家里。”支先生说,“随后几天死者家属不停找我,要求我赔偿3万元。自己因为患病这些年根本不沾酒,当晚自己根本没喝酒,就是路过被叫去陪坐了下,聊会天喝了杯可乐,但现在家属认为醉酒死亡跟我也有关系,除向其他3个人要求赔偿外,还让我掏3万元的赔偿,我不能接受。”
支先生的女儿说,由于不愿意掏这3万元赔偿,27日一早死者郑某的家属跑到面馆,将桌椅板凳都砸了,“还把我爸拉到郑某死亡的地方,把我爸打倒,要求给死者磕头。”
警方:另3陪客达成赔偿意向
“当日郑某酒后不幸死在朋友高某家,高某发现后报警,派出所也出过警,经现场勘查郑某喝酒意外身亡,为一起民事案件,随后派出所就把当晚喝酒的四人叫过来问询,并协调赔偿事宜。”昨日下午,兴平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所长任务远介绍,目前,李某、高某都已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与翟某也正在协商中,基本达成赔偿意向。而支先生认为自己与郑某的死亡无关,不愿意赔偿,双方情绪也比较激动,目前派出所也正在积极协调双方。对于27日早上双方发生的肢体冲突,任务远表示,民警接警后也赶到现场,发现支某店里的桌椅板凳确实被打翻在地,其他情况还在调查中。
律师观点
从公序良俗角度应适当给予补偿
陕西天之娇律师事务所王华律师表示,朋友间聚餐饮酒致人死亡,一方面可能由于饮酒过多身亡,一方面可能饮酒后引发身体疾病身亡,但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是因为一起喝酒造成,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讲,一同喝酒的当事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方面,考虑到社会的公序良俗,一同喝酒的当事人,作为同行者未尽到安全照顾的附属社会义务,应当适度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虽然支先生称当晚自己并未喝酒,但毕竟他一同在酒桌上坐过,从道德义务上讲应当适当给予一定补偿,当然如果支先生不愿意,死者家属也不能强求,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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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猝死同饮者赔偿
2013年3月8日晚,新疆奎屯市民杨某和王某等七人在酒店聚会,当晚杨某喝醉后独自离开,第二日死在房内,经查系饮酒过量导致呕吐窒息死亡。其家属认为,王某等七人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将七人告上法庭,今年2月18日,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经调解,七人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共3万元。(记者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