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图省事,旬邑县一村民徐忠林(化名)点火烧承包地里的野草导致山林失火,且自己被严重烧伤。2月27日,旬邑法院将法庭搬进案发地,在该县清塬镇赵家村公开宣判了这起山林失火案。徐忠林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接到判决书后,他后悔不已。
去年9月4日,清塬镇赵家村村民徐忠林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荒草太多,遂用镰刀割出一片隔离带,为方便整地,将地里的荒草用气体打火机点燃。
当日14时许,因风势变大,点燃的荒草被刮到了山坡的林地内,火势迅速蔓延,将村集体林地及其他部分村民的林地引燃,被告人徐忠林见状立即灭火,并向其他村民求救,至次日凌晨3点多大火被扑灭。
后经旬邑县林业工作站现场勘查,本次火灾总过火面积为841亩。其中疏林地60亩,宜林荒坡781亩,烧伤刺槐树木1200多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忠林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野外林区用火引发山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徐忠林在火灾发生后主动参与扑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徐忠林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因被告人徐忠林在火灾中烧伤严重,旬邑法院当日将法庭搬进案发地。此次进村宣判,既方便了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又通过现场以案说法,提醒群众要树立防火意识和守法意识。(周亚萍记者陈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