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白驹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嫖宿幼女罪不是简单废除的问题,在规定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的情况下,还需要增设嫖宿少女罪,保护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少女。
刘白驹介绍,根据现行《刑法》,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犯罪,而嫖宿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不构成犯罪,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打击力度不够,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也不够。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被嫖宿的少女反而可能受到处罚。
刘白驹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将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按强奸罪论处;同时将嫖宿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增设为“嫖宿少女罪”。“这个建议也符合国际潮流,很多国家都绝对保护14岁以下幼女,同时保护14岁至18岁的少女。”刘白驹说。
对《刑法》中关于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的规定,刘白驹也建议作出修改,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扩展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而单独设立“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罪”,刑罚要比一般的“强迫卖淫罪”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