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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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吕华 实习生魏蓝)采暖期即将结束,关于暖气费用的投诉较采暖前期大幅减少,但是市物价局提醒市民,要清楚暖气收费标准,谨防出现多收的情况。

  据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邱仲琴介绍,每年的采暖后期关于价格方面的投诉就会大幅减少,因为暖气费的收取形式是相互协商的,有的小区采暖前将费用已经全部交清了,有的小区交了一部分,采暖期结束后交余下的费用。

  这个采暖季的供暖价格没有变化,集中供暖按面积收取的居民户为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收取,如果是小区自备锅炉取暖,具体费用怎样收取需要业主与小区物业自行协商。

  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市民可根据这个公式来计算自己家的暖气费用收取是否准确。

  市物价局提醒,采暖结束后,市民多会投诉暖气费用超收等问题,因此市民可提前按照价格政策计算自家实际需要交的暖气费用,如果发现有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计算公式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按热量居民用户用热为每吉焦44元,每千瓦0.16元,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15日24时停止供热

  本报讯 (记者魏鑫 实习生董智)记者昨日从市政部门获悉,我市本采暖季集中供热将于3月15日24时正常停热,不延长供暖时间。集中供热结束后还需用热的用户,可提前向所属供热企业申请。

  市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西安地区气温回升,市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日平均气温不低于5℃。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经市供热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3月15日24时,西安市各集中供热单位将正常停止供热,不延长供暖时间。

  据悉,我市本采暖季集中供热从2013年11月13日晚8时正式启动,供热面积首次突破1亿平方米,供热面积和供热能力涨幅均超过三成,创下了我市集中供热以来的新高。

  为保障供热质量,这个采暖季市热力总公司城北供热公司、城区供热公司、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及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东郊能源有限公司等单位均对用户交换站采取了远程供热监控。

  据不完全统计,采暖季里我市96116等30部供热热线电话的投诉率普遍有所下降。集中供热结束后,个别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特殊用户如需要延长供热时间,可提前向所属供热企业申请。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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