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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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日本共同社3月14日报道,一位女性在东京瑞穗银行支行滑倒导致受伤。近日,该女性向瑞穗银行提出支付28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70万元)的赔偿请求。3月13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决定撤消一审中东京地方法院判该女士败诉的判决,并以瑞穗银行“未注意到脚垫处于易使人滑倒的状态”为由,命令其向受伤女士支付赔偿约9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5万元)。

  据报道,该女士于2009年8月在东京新宿区瑞穗银行四谷支行使用ATM机后,在踩上该银行门口铺设的脚垫时摔倒,导致头部和腰部受伤。

  东京高等法院法官斋藤隆认为,“企业有必要确保顾客安全,而管理是由企业全权负责的”,因而判定银行违反了相关义务。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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