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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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购房者和物业公司均有过错

  本报讯西安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徐茜说,根据国家现行物权法,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购房者缴纳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后,还需缴纳房屋契税、大修基金,方能办理房屋产权证,这才能证明房屋的产权有所,单凭购房合同并不能证明房产的所有人。上述购房者并没有履行收房手续,所以这套房屋的产权并非此人所有,但对于物业公司的做法及说法,虽然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从常理上也有不妥。

  徐茜表示,目前房地产业内有个约定俗成的做法,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会统一向业主发收房通知,遇到个别因故不来或联系不到的业主时,会将房屋委托给小区物业负责日常管理,从提升客户满意度方面来说,一般不会随意让他人进入或使用房屋,否则,将会引起业主的不满,引发纠纷。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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