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2月28日下发了《陕西省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单独两孩”的靴子在全省彻底落地。近来不断有群众电话询问:“3月1日前怀孕的是否属于违反政策?”对此,省卫计委表示,凡符合“单独两孩”政策,3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都不再视为“超生”。
3月1日前怀孕需补领再生育证
违反政策生育的行为是以孩子出生时间作为事实认定的节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怀孕,因孩子还未出生,不能视为违法生育,只能属于不符合生育政策的怀孕。
在《陕西省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实施前,单独夫妻已怀孕的,可在3月1日实施后,补办《生育证》,不再视为违反政策生育,相关部门也将“特事特办”。
“单独两孩”再生育程序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持规定的有关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省内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省内,另一方户籍不在本省,但因婚姻随夫(妻)常住省内的,可向省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再生育证申领需一个月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再婚家庭合并计算子女数
申请再生育的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既没有非婚生育的子女,也没有另外收养子女。
如果这个家庭夫妻双方原生育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子女,但只存活一个的,视为只有一个子女。如果这个家庭属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与原配偶生育的子女,不论是否带入这个家庭,均要合并计算子女数。例如,再婚夫妻原各有一个子女,即使现家庭只带来一个子女或没有带来子女,这个家庭也不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