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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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去年6月28日报道了《男子离世两“合法妻子”为140万卖房款对簿公堂》一事,由于案件起诉理由及部分事实不清,咸阳中院在二审后发回秦都区法院重审,昨日上午,该案在秦都区法院开庭重审。

  案情>>

  男子离世遗产引出俩媳妇

  2012年1月,河北男子郭某回家探亲返程途中遭遇车祸死亡,由此引发了其在两地“组建”的两个家庭之间,因为一套房产变卖后140万元的遗产纠纷。郭某原系河北人,1982年在老家与谢女士结婚后,1993年外出做生意,期间认识了赵女士,郭某自称已经离婚,随后与赵女士领取结婚证一起生活。

  婚后,郭某与赵女士来到西安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生意,并于2007年在咸阳联盟一路购买了一处房产,2010年3月在西安投资购得一处门面房。

  郭某车祸去世后,谢女士及家人赶到咸阳,出示了结婚证等证明身份后,将咸阳联盟一路房产变更到儿子郭某某名下,并将西安的门面房变卖的140万元全部带走,同为“妻子”的赵女士因为没有分到应有的财产,将谢女士上诉至咸阳秦都区法院。

  庭审>>

  双方均怀疑对方结婚证

  昨日上午在法庭重审过程中,原告方赵女士认为该案件为一起侵权案件,要求被告方谢女士返还自己应有的财产,而被告方认为该案为一件遗产纠纷案,应该按照遗产继承人顺序对郭某名下财产进行分割,而对双方的“妻子”合法身份,均对对方出示的结婚证表示质疑,互不承认对方和郭某为合法婚姻夫妻关系。

  谢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郭某与谢女士的结婚证因故丢失,现在出示的结婚证为后期补办,虽存在“瑕疵”,但合法的事实婚姻关系确实存在,因此根据婚姻法“一夫一妻”规定,谢女士与郭某为合法夫妻关系,赵女士与郭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即为非法,因此其无法享有对该笔财产的分割权。

  对此,赵女士称,郭某与其结婚前,曾出示过一份法院判决的离婚判决,证实当时郭某已与谢女士离婚,两人才结婚登记,婚后二人白手打拼,所有的资产都是两人打拼出来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资产,因此其对郭某财产应享有分割权。

  由于双方都不愿变更诉讼请求,昨日法庭当庭进行调解,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法院择日将继续开庭审理。(记者张林)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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