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楼铭砖文字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渭南讯 渭南市白水县北塬镇却才村一座建于清代咸丰二年(1852年)戏楼铭砖上的一段文字,引起村民和历史学者的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是建戏楼占地后,给的赔款凭证,也有人认为出地者为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不但出了地还出了钱。
据了解,这座戏楼建于咸丰二年,村民先后于1955年、1999年两次集资修缮过,戏楼右前方的墙壁高处有一块砖铭,上面刻着“地主卢七绍法官中用地三尺出钱弍千文咸豊二年”。昨天,却才村支部书记卢永斌说,经过丈量,戏楼占地长90尺,宽33尺,这个铭砖的意思应该是,戏楼占了卢七绍、卢七法兄弟三尺地,以前土地是私有的,给付了卢家兄弟2000文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