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本报讯(记者马虎振)交定金时,售楼人员在置业计划表上标明“送43㎡露台”,签合同前买房者却被告知露台面积为18㎡。本报去年9月19日A8版报道的《赠的露台咋“瘦身”了》一事经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开发商应双倍返还购房者所付定金,但开发商方面已提出撤销仲裁结果申请。

  西安城北的张女士去年8月代外地的弟弟在经开区泾渭新城“荟金梦想家”看房,“售楼人员带我看了好几套,称都赠送43㎡的露台。”于是张女士代弟弟交了两万元定金。去年9月17日,弟弟、弟媳乘飞机来到西安,准备交首付、签合同,售楼人员却说赠送的露台面积为18㎡。为此,她和弟弟与售楼人员多次交涉无果,关于“定金”对方称也不能退还。

  该楼盘销售中心业务主任郭女士说,他们的房都是现房,看房时能看到实际大小,不可能每套房都赠送43㎡的露台。

  但张女士拿出了售楼人员给她介绍203号房时列的置业计划表,其中明确标明“送43㎡露台”。而她交定金时还签订了一份售楼人员准备好的制式“定购协议书”。

  对于这份置业计划表,郭女士表示是笔误,并要求业务员小魏就此道歉。如要换房,他们愿帮助调换;如要退房,也可以退还定金。

  张女士后委托律师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西安高门荟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赔定金4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去年10月8日,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今年1月15日,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返还双倍定金40000元。

  张女士告诉记者,1月20日她已收到了该裁决书,但一直未收到开发商返还的双倍定金。3月7日,她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强制执行仲裁结果的书面材料。

  3月13日,记者从开发商方面获悉,2月18日公司已领到裁决书,但对于裁决的部分内容存异议,为此已于3月10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据悉,4月2日,西安中院将就此事进行审理。

编辑:秦一乔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

华商网首页 | 新闻 | 论坛 | 视频 | 娱乐 | 体育 | 数码 | 财经 | 家居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嗨吃 | 婚嫁 | 旅游 | 潮购 | 交友 | 母婴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