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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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先生(右二)不断对着犯罪嫌疑人拍照本报记者景冀摄

  本报讯(记者景冀)昨日下午,在公安新城分局看守所被盗赃物发还现场,市民马先生拿着手机,对着嫌疑人不断拍照,“一个月被盗两次,丢了3台电脑,终于让民警抓住了。”昨日下午,民警现场将嫌疑人康某盗窃的10余台电脑发还给失主。

  蹲守两天两夜凌晨3点擒获盗贼

  3月上旬,新城区发生多起临街店铺财物被盗案件,被盗店铺均没监控,且多为双扇对开玻璃门。接到报案后,新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侦破。

  民警调取案发地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为一名40岁左右男子,身高约160厘米。作案时间多为凌晨3时到5时,作案手段为将门面房门拽开后进入房内,盗取电脑和显示器及平板电视。

  民警根据嫌疑人活动规律,并从嫌疑人逃跑时可能乘坐的出租车运行轨迹确定,其固定销赃点在莲湖公园西边某巷子一数码店。3月28日凌晨3时许,前来数码店销赃的康某被蹲守两天两夜的民警抓获,在康某租住房查获盗窃的9台电脑主机、6台显示器、2台液晶电视,涉案10余万元。

  曾是雕刻工艺师盗窃是为筹毒资

  嫌疑人康某,西安人,41岁,无业,长期吸毒,曾因盗窃被判10年,2011年获释。康某与收赃人数码店店主刘某(女,36岁,临潼人)认识两年,经常将盗窃的东西交给刘某换取毒资。

  康某交代,他此前是雕刻工艺师,喜欢泡夜店,且长期吸毒,仅有的一点收入无法满足消费,便瞄准一些临街店铺下手。每次都提前踩点,凌晨作案,一般都对临街没有卷闸门、防撬门的店面下手,先将玻璃门上的把手拽掉,看路边没有其他人经过,店内也无人值守时才行动。马先生开有一家汽车租赁行,昨日在发还被盗赃物现场,看到嫌疑人被警方带到现场后,马先生气愤地说:“3月份我一共被盗了两次,前后不到半个月,丢了3台电脑,里面有大量的客户资料。”当嫌疑人被带到现场后,他不断用手机拍着照片,“我今天要好好看看,偷走我电脑的人长啥样?”

  目前,康某和刘某已被刑拘。警方已落实案件14起,范围涉及新城、碑林、莲湖等。

  警方希望受害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联系办案民警李杰。

  电话:(029)83285030

  18602909561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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