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院应对执行人追责
对于这起把法院告了21年的官司的最终结果,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告诉记者,大荔县法院执行中的问题,中级法院能够纠正,彰显了公平,只是这个公道来得有点晚。
王洪认为,对于这起“马拉松”诉讼,法院应追究导致执法错误的执行人员的责任,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他说,如果执行程序正确,因其他问题导致执行失误,造成损失,法院内部应按章处理;如果是明显执行错误,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后又不及时纠正,造成损失,法院和检察机关应当追究渎职责任;如果因其他原因,有故意的嫌疑拒不纠错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不论因什么原因导致的法院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都应当启动赔偿机制赔偿。”王洪说。
该案的审判长、渭南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杨耀武告诉记者,民三庭依法公正地先后进行了三次调解,文酒公司状告大荔县法院最终以调解形式终结,双方21年的恩怨得以化解,客观地说也是好事,其他事宜他不便发表看法。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大荔县法院负责人,对方没有回应。记者就此案采访渭南市检察院时,检察院宣教处负责人以当事人没有向检察机关反映为由,谢绝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