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5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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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日前称,调查组将对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就包括案件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法学界权威学者表示,对司法的监督不应只依靠“拦轿申冤”。

焦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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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说:“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研究员屈学武认为,造成错案并非一家,也非“女神探”一人。“从目前来看,我国地方法院判案的独立性是不够的。”屈学武说,“像张高平叔侄这样影响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审委会决定的,最后很有可能是由法院领导层拍板的。所以,追究这样的错案,会牵扯到很多官员”。建立有效的错案追责机制没错,但是,“一概而论、一竿子打到底”的错案追责,可能导致将来出现“反效果”。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4月9日说,调查“并非只针对聂海芬一人”。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而应成为制度性安排,这已是学者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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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避免公检法“穿一条裤子”

  “总体上说,检察院监督公安和法院是比较难的。”在采访中,刑诉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直言不讳。“张高平叔侄冤情得申,得益于检察官张飚的负责。”陈光中对记者说。但张飚查案也遭遇了多年的阻力。公检法“亲如一家”、法律监督“下不了手”,正是多年法学界诟病所在。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山认为:“检察机关是处理公检法职务犯罪的,但是,公检法之间经常形成一个"共同体"的意识。这实际上很不利于法律监督。在一些地方的公检法部门,只有出了掩盖不了的大事,才会相互监督。”

  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监督只能是建议或者抗诉。陈光中教授说:“现在很多人说,要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我认为,检察机关的权力太大,也会产生职能分工的问题。强化权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检法三家的关系应当是"配合与制约并重"。”因此,他强调,公检法的关系,应该由侦查中心制转向审判中心制。“法庭的审判、证据都要公开透明,证人也要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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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司法不能只靠“拦轿申冤”

  除了检察官“仗义勇为”,老百姓的举报能起到多大作用?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至少有40人是因群众举报落马。马长山认为,目前的“官民不互信”局面,影响了老百姓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没有进入公众舆论的个人监督是很危险的,这限制了普通人的监督举报。只有让人们在监督时具有完全的安全感,社会监督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他同时肯定,网络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实现社会监督的平台。目前,中央巡视组各省负责人的手机号,也成为了广泛传播的热门信息。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巡视组驻地附近“截访”的情况。

  但学者认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不能只依靠“拦轿申冤”模式。陈光中认为,目前社会对公检法司机关的监督作用,“发挥是不充分的”。这位权威学者最后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的公开透明。“要加强社会的监督作用,就需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公检法司系统应当主动做好信息公开,老百姓知道得越多,就越能够发表建设性的意见。”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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