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小博)历时近3年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宣传贯彻大会。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全面修订,内容数量由原来的85条变为107条,新增内容37条,较大修改52条,文字修改12条,修改的内容占到了《办法》的90%以上,内容上更多侧重于向群众的服务。
修订后的《办法》更加细化了法律责任,针对建筑垃圾清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以及逃避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驾车逃逸等行为,其处罚的额度都采取了最高限度来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