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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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海海事法院官方网站19日晚发布消息,当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在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EMOTION”轮实施扣押。中国第一代船王祖孙三代的对日索赔终于有了结果。

  来自日本新闻网的消息,日本各大媒体在20日下午均在自己的网站报道了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日本商船三井公司一艘28万吨的轮船,作为赔偿原中国中威轮船公司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的消息。时事通讯社发自北京的评论说,因为“二战”时的财产损失而扣押日本企业在中国国内的现有财产,是极为罕见的事例。此事背后是因安倍参拜靖国神社等引发的中日关系恶化。

  依法扣押日本28万吨轮船

  据微博认证账号“童增”(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会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19日21时45分发布消息称:“上海海事法院已正式通知律师,今天正式将三井一条28万吨的轮船扣押,作为赔偿中威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起胜诉案例。”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新太平”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

  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亿余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2010年8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该案判决生效后,原告方依据法律规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和赔偿义务,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期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予以扣押。

  如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船舶。

  货轮租给日本后于二战间“失踪”

  这场中国第一代船王陈顺通祖孙三代的世纪诉讼,是对日民间索赔时间最长、金额最大的官司。

  1895年出生于浙江宁波的陈顺通,曾为北伐军运送军火立下汗马功劳。北伐胜利后,陈顺通成立中威轮船公司,先后买下“新太平”、“顺丰”等四艘轮船,其中的“顺丰”时为中国最大货轮。陈顺通由此成为中国第一代船王。后来的香港船王、香港特首董建华的父亲董浩云曾是其助手。

  1936年,应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要求,陈顺通将 “顺丰”与“新太平”租给“大同”使用,租期为12个月。为预防风险,“中威”还投了船体保险。

  租船期满,“顺丰”与“新太平”两轮却下落不明。1939年,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告以两轮均被日本军方“依法捕获”,而且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也濒临倒闭。1940年,“大同”正式发函给陈顺通,称两轮被日本政府于1938年8月22日“依法捕获”,所有权被宣布归日本国递信省(交通部),又通过定期租船合同将两轮转租给“大同”,现由“大同”使用两轮并向日本交通部支付船租。

  但陈顺通不知道,在这封信之前的1938年12月21日,“新太平”号就已在“大同”的营运中在北海道触礁沉没。他更不知道,若干年后的调查表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亦早将此船的保险金领取。

  1947年,陈顺通凭此信请求国民政府赴日代表团索取被“捕获”的两轮。这时他才得知战争中两轮均已沉没(“顺丰”号1944年12月25日在南海触雷沉没)。伤心的陈顺通一病不起,1949年11月14日病逝。临终前他立下遗嘱,要求儿子陈恰群全权处理两轮索赔事宜。

  对日索赔可以国内起诉

  陈恰群1961年奔赴日本,开始了漫长的索赔之旅。他根据大同海运株式会社1940年的信向日本政府索赔。日本政府经1961年至1964年的漫长调查后作出答复:两轮被日本政府“依法捕获”一事查无实据,不予认可。

  1970年4月25日,陈恰群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诉日本政府。

  经过数十次庭审,1974年10月25日,数十年为此案付出全部精力并花费60万美元的陈恰群得到了一个意外的判决:“时效消灭”。这个结果又让陈恰群大病一场。

  1987年1月1日颁布实施《民法通则》为陈氏索赔案带来了转机,因《民法通则》的时效性,最高法院规定“凡是在《民法通则》颁布前民事权利受侵害未被处理的案件,在《民法通则》颁布后的两年内提起诉讼都有效”,中威船案可在中国本土受理。

  陈恰群已于1985年8月身患中风,他将中威船只索赔案的接力棒交到了第三代人陈震、陈春兄弟手上,陈氏兄弟1988年12月31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这次在中国本土打官司,陈氏家族组织的律师团人数创造了中国民事案的纪录。囊括大陆、香港、美国、台湾法学界名流的律师团和顾问团成员总数多达56人。

  中威船案出庭律师叶鸣认为,中威船案对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有非常积极的启发意义。“多年来我们因化学武器、慰安妇、劳工等问题到日本起诉索赔。而这些案子全部在日本审理,几乎都是中国当事人败诉。中威船案是我国法院受理的惟一一起中国公民向日本企业索赔案件,这意味着类似的民间案件是可以在中国的本土打官司。”

  本报综合新华社、《解放日报》、《青年参考》报道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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