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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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领证发现“已婚”6年 想结婚需先“离婚”

  被派出所认定的伪造倪燕身份信息。 (图由倪燕提供)

女子领证发现“已婚”6年 想结婚需先“离婚”

  遭遇“被结婚”的倪燕。

  初次领证发现“已婚”6年 要想结婚准新娘得先“离婚”

  当事人身份被冒用,彭州民政局称,必须由法院判决之前的婚姻无效

  4月1日,两名未婚青年到彭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倪燕却被要求出具离婚证,这让准备结婚的两位新人彻底“昏”了。原来,婚姻登记系统显示,2008年3月,倪燕已与彭州市一名男子领证结婚。

  “我从来没有结过婚,怎么系统显示已婚了呢?”顶着重重疑云,倪燕多次与彭州市民政局交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昨日,在媒体介入下,倪燕带着户籍地资阳市乐至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再次找到彭州市民政局。昨日下午,彭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倪燕要撤销此次婚姻,只能向法院申请。

  遭遇

  初领结婚证被要求出示离婚证

  “我没有结过婚,哪来的离婚证?”

  “请出示离婚证。”今年4月1日,倪燕和未婚夫前往彭州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工作人员这样要求她。“我没有结过婚,哪来的离婚证?”倪燕满腹狐疑,查询后得知,民政系统显示,2008年3月11日,她已与一名叫“邓刚”的男子登记结婚。

  倪燕说,她跟未婚夫恋爱多年,根本不认识名叫邓刚的男子,与其领证结婚更不可能。倪燕觉得,自己的身份信息肯定被人冒用了,彭州市民政局则要求她到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4月9日,倪燕赶回近200公里外的资阳市乐至县大佛镇,将“倪燕”留存在彭州市民政局的结婚登记材料交给大佛派出所,民警通过鉴定,认定这个“倪燕”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均属伪造,最关键的是,民警告诉记者,这个“倪燕”的照片和眼前的倪燕,看上去并不是一个人。

  大佛派出所为倪燕出具了调查证明,倪燕带着证明回到彭州市民政局,民政局要求倪燕找到冒用当事人。

  “婚期定到5月17日,请帖都发出去了,现在办不了结婚证,还像二婚一样,喜事没有半点喜庆了。”倪燕说,22日,她和未婚夫前往乐至县民政局,由于彭州市民政局没有撤销婚姻登记,她领证仍未成功。

  “现在彭州市民政局让我去请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明明是他们办事出错,却要我自己去解决问题。”倪燕在电话中委屈地说,再次回到彭州市民政局,民政局仍不愿出面解决此事,“我受影响的是一辈子的事。”

  回应

  民政局:辨别信息真伪手段欠缺

  “是撤销登记,还是判定婚姻无效,还在研究。”

  22日,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魏志平说,2008年,由于缺乏技术手段,对领证人身份信息真伪确认受到局限,“连身份证识别器都没有,现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就很小。”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也表示,当时登记时并未发现材料是伪造的。“只要当时拿来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对应的,就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婚登记。”

  22日下午4时许,倪燕带着乐至县大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找到彭州市民政局要求撤销不实婚姻登记,民政局再次感到为难。“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案例,是撤销婚姻登记,还是判定婚姻无效,我们正在研究。”魏志平说,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只有胁迫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才有权撤销,“胁迫之外的,都由法院来判决,倪燕只有向法院申请,然后由法院判决她与邓刚的婚姻无效。”

  派出所:户籍信息仍显示“未婚”

  “领证‘倪燕’的身份证户口本是伪造的”

  “目前冒用女子的身份信息无法找到,邓刚也无法联系上。”22日,乐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派出所核实了彭州市民政局存档的材料,那位“倪燕”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绝对是伪造的,不是乐至公安机关所颁发。

  乐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查询了倪燕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倪燕目前仍是“未婚”,要更改这栏信息,须本人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更改。“我们已出具证明,倪燕可携带证明,要求撤销不实婚姻登记。”乐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倪燕需要帮助,可以继续跟他们联系。

  观点

  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也可提出离婚

  针对倪燕的遭遇,资阳市4150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宁说,倪燕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与邓刚的“婚姻”,必须提供证据,包括登记时按的手印和签字不是倪燕所为,“但是鉴定费用很高。”此外,倪燕可以选择与邓刚“离婚”,“她可以非本人到场领证,或者感情破裂等原因,到邓刚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不需要邓刚到场,费用更低。”

  “真倪燕还可以追究假倪燕的法律责任。”吴宁说,假倪燕伪造身份证明已经属于违法,目前只有找到邓刚,弄清事情真相,倪燕则可以请求警方追究假倪燕的法律责任。

  华西都市报记者田雪皎袁慧君

  要结婚,她该怎么办?

  1、找到邓刚“离婚”

  倪燕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后,先向彭州市警方报了案,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跟倪燕登记结婚的男子邓刚,在温江城区打工。但是,民警到温江寻找时,并未发现邓刚的踪影。而那位“倪燕”也一直未能联系上。

  2、请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

  乐至公安说,他们已经出具了证明,倪燕可以携带公安机关的证明,要求彭州市民政局撤销不实婚姻登记。但彭州市民政局说,只有胁迫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才有权撤销,倪燕现在只有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判决她与邓刚的婚姻无效。但律师认为,这样做费用较高。3、单方面“离婚”

  律师建议,倪燕可以非本人到场领证,或者感情破裂等原因,到邓刚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不需要邓刚到场。

  立即评

  纠错更应多点以人为本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朱昌俊

  结婚本是人生一大幸事。不想却莫名遭遇要先“离婚”才能结的尴尬。客观上,可以理解由于技术上的缺陷,导致真“倪燕”遭遇今日的烦恼。但无论是何种原因,都不妨碍作出这样的判断:当初伪造的身份信息能够成功登记结婚,涉事民政局应存在鉴别上的疏漏,对于今天的“乌龙”现象,应负有一定责任。当然,时过数年,再来讨论当年的责任追究,似乎为时已晚。但理清这一点仍有必要——如果秉承着负责和以人为本的态度,涉事民政局应该对于如何解决当事人目前的“结婚难”问题,负更大的责任,尽量站在方便当事人的角度,予以政策范围内的“通融”,并协助当事人维权。

  目前,当事人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已经出具了倪燕“未婚”的证明。面对两地的信息登记“矛盾”,这一情况如果交由两地的户籍部门去沟通解决,相信可以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来回折腾,效率也或更高。事实上,只要不违反根本性的法律规定,就应该以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的原则来解决。“被结婚”的尴尬也许确实罕见,但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却是“一辈子的事”。希望在纠错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都能够真正以人为本,让当事人的“好事”尽早、顺畅的实现。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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