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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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咸阳讯(记者 张林)在安监部门检查要求采石场停业整顿期间,仍违规找人施工作业,期间采石山体发生垮塌,致使陈某等6名工人不幸身亡(本报2012年3月22日曾报道)。近日,泾阳县法院对该起重大安全事故5名涉案人员公开宣判,采石场负责人席某等5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三年

  至四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2012年3月21日上午,泾阳县口镇东曹村一采石场在非法采石过程中发生山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事发后经过泾阳县安监部门调查,该采石场负责人为当地村民席某,其从2010年起承包了该采石场,其间在相关部门要求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停业整顿期间,仍任命被告人董某为生产厂长,随后被告人申某参与该厂生产并找来被告人解某共同开采,3月21日上午9时许,陈某等6人在采石作业点施工时遭遇山体垮塌,致6人死亡。

  经过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定5名被告人均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本月18日上午,泾阳县法院在泾阳安吴镇张家沟村村委会广场召开公判大会,采石场负责人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采石场厂长董某处有期徒刑四年;另有被告人席某某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申某处有期徒刑三年;解某处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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