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3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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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大客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可异地检验

  自5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不用再到车管所办理异地检验委托手续。车主可在省内任何一个实现联网并能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安检机构直接进行车辆检验,并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新措施问答

  1.哪些车可免委托办理省内异地定期检验?

  答:《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不能办理委托检验,必须在车辆登记地进行检验。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我省在册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均在5月1日起实行省内无委托异地定期检验及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省内异地定期检验业务时存在违法行为信息的,机动车所有人首先应当在车辆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违法行为全部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车辆定期检验。

  2.办理时需携带哪些材料?哪些检测线可办理?

  答:办理省内异地定期检验业务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或集体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所有人委托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辆办理省内异地定期检验业务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及所有人身份证。

  在全省所有实现联网并能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均可以进行定期检验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外省的机动车在本省或者本省的机动车在外省异地检验,应该如何办理?

  答:外省的机动车在本省异地检验,需要提交登记地车管所签注的《委托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原件。受托地车管所与所在公安网下载的委托信息进行对比无误后予以办理。

  本省的机动车在外省异地检验前需要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领取《委托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持通知书原件到受托地车辆管理所下载委托信息,比对无误后进行检验。

  将来全省司机可上网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省公安厅将从5月1日起依托正在建设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在全省推出互联网网上交通违法自助查询业务。目前,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调试已经完毕。5月1日起,我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就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该平台,自助查询交通违法信息。下一步还将协调省财政厅、建设银行陕西分行,实现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相关业务,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新措施问答

  1.新互联网服务平台有哪些功能?

  答: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具备交通安全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各项业务预约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公告公布,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查询、交通管理业务办事指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功能。因该平台是公安部开发,在我省首家进行试点,5月1日起先在全省范围内开通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业务,其他各项功能将陆续开通。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sn.122.gov.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主页,个人用户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后就可以使用该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单位用户需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经交管部门审核后领取密钥登录该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2.与部分已开通平台有何异同?

  答:目前,部分地市建设的各类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除西安已开通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记录自助处理和缴款等功能外,都只具有本地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交通安全宣传等基本功能,功能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全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实际需要。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在去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正是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依托,按照统一域名、统一风格、统一功能、统一维护的原则建立的综合性交通服务平台。随着该平台功能的逐步完善,我省群众可以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交通管理业务。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马虎振采写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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