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5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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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库停建 “大坑”未填

  居民沈小姐说,今年4月15日嘉兴路街道房管办曾向居民发放住房安全自查通知。房管办表示,难以确定房屋危险程度者,可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检测。25日,沈小姐拨打了通知上的电话,但房管办并未过多理睬。

  居民李先生家门口有个直径约10米的“大坑”。“大坑”中央是个水塘,边上是居民种菜的“自留田”,南面还架着数块钢板“护栏”。“这里原来是造金轩大邸地下车库的,因为离我们不足2米,在我们的强烈反对下停建了。”李先生说,停建后的“大坑”并未填平,导致不少老房墙体开裂、地面沉降,居民们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进展。

  唯一的改变是,每年台风季节,一旦有危险性较大的台风警报,区里都会出钱,让居民暂时住到附近的宾馆,以防有可能发生的坍塌事故。“大概有10年左右了,警报解除再让我们回来。”台风过后,居民们依旧在这里提心吊胆地生活。

  今天将对周边房屋安全检测

  晨报记者徐运报道 新港路居民房屋倒塌事故发生后,昨天,虹口区召开紧急会议,并成立了现场清理、房屋检测、事故调查、居民工作等多个工作小组。虹房集团及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派出3组共12人次,赴现场对受事故影响的相邻房屋进行排查抢险。已对受事故影响的危险点采取了加固措施,今天还将请市房屋安全检测站对周边房屋进行进一步检测。

  新港路240弄一带房屋建于上世纪50年代,除一幢6层楼的房屋是公房以外,其余都是私房。所在街道办事处已将事故房屋及周边房屋内8户居民妥善安置。

  上海实施租房新规 人均面积不低于5m2

  □据新华社上海5月4日电

  记者4日从上海市政府获悉,上海已对该市居住房屋租赁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新规已于5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除了居住人数和居住面积方面的规定,此次修改后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还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根据《办法》,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此外,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罚则。比如,“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对市场机构的相关行为作出严格规范。比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备案资格;逾期不改正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分析,修订后的《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运行,也有助于遏制群租等违法违规出租行为。

  ■群租缘何屡禁不止

  ●查处黑中介进门难、取证难、执行难。黑中介有的频繁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变换办公地址;有的采取虚构家庭信息的方法骗租房东住房,然后转手非法群租。

  ●“二房东”身份复杂,群租房有不少“包租公”和“包租婆”,其身份比较复杂,包租、转租具有较大隐蔽性。

  ●信息发布渠道多样化,追踪难度较大。记者询问是否有群租房出租时,经纪人大多比较谨慎。不少人表示,现在主管部门查得紧,正规中介一般都没有群租房出租,而群租房的信息大多在网上或者通过路边小广告张贴,追踪群租信息的难度较大。

  [新华时评]

  治理群租应疏堵结合

  □新华社上海5月4日电

  “五一”期间一起发生在上海的火灾,让两名年轻消防员因公殉职,人们因此扼腕,也对群租再表担忧。不能任由群租问题无限期延续下去,而应通过疏堵结合、加强住房保障的托底工作等手段,最终治愈这一城市“顽疾”。

  因为住处拥挤不堪,电线密集杂乱,人员身份复杂,群租房往往是火灾、偷窃等事故案件的高发区。一些城市出台和修订法律法规,并通过专项行动、联合整治等行政措施加强治理。但现实中不少地方陷入“治-乱”循环的困境:短期内,群租有所收敛,但一旦监管放松,又去而复返。

  解决群租应该转换思路。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管理,尤其是要在消防、卫生等公共安全方面划定底线,严查违法出租行为,尤其是要强化对中介、“二房东”等责任方的监管,形成“硬约束”。另一方面,必须意识到面向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者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中低端住房租赁需求十分庞大,解决他们的合理租房需求应是化解群租问题的关键所在。

  对这部分住房困难人群来说,市场化的商品房遥不可及,高房价推动的高房租也让他们倍感吃力。今年年初有报告显示,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蓝领合租的租房成本均超过月收入的30%。为进一步降低租金,他们从合租到群租也十分普遍。对许多群租客来说,廉租房要有户籍才能申请,公租房数量远远不够,选择群租也是无奈之举。

  住房是民生之要,提供没有户籍差异的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应当履行的公共职责。必须对蜗居在城市的群租客们多一些温情和庇护,并通过加快公租房供应、拓宽保障房对常住人口的覆盖面等手段,为更多住房困难人群提供实实在在的住房托底。这些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太多太多、而且相当急迫。

  同样是高房价、人口密集的香港地区,其公屋制度的做法可供借鉴。从上世纪60年代起,在房屋数量紧缺、条件恶劣的情况下,香港建立了具有住房救济性质的公屋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居住在公屋中的香港居民已有30%。这项制度也还有需要完善之处,但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体现出的决心、担当和制度设计,却是值得学习、借鉴的,其长期坚持的耐心也是值得效仿的。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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