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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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5月1日起在全省推出3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其中就包括实行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措施,除了初次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须一并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外,凡持有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必须领取和使用交通安全信息卡。本报4月30日A02版进行了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全省实行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是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交通安全信息卡由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共同研发且免费向驾驶人发放,具有记录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学习等基本功能,申领交通安全信息卡后可自助查询各类交通管理信息、自助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功能是基于一期开发,随后还将开发提供查询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等服务功能。交通安全信息卡可凭驾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在建设银行陕西省各网点或者车管所、车管业务社区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办理。

  对于在2016年5月1日前必须申领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的时限,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逾期未申领交通安全信息卡或者未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予以告知提醒,并不会给予罚款处理。(记者李小博)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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