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鄂州市通报2起典型案件
1、2014年4月5日(清明节)上午,鄂州市鄂城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主任王金钟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回家祭祖。鄂城区纪委给予王金钟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4月5日(清明节)上午,鄂州市农委植保站站长廖勤周批准将该单位公车借于他人回家祭祖。鄂州市农委给予廖勤周行政警告处分。
孝感市
孝感市通报17起典型案件
1、杨雪,女,系孝感市安陆市孛畈镇计生办工作人员。2014年3月21日下午,杨雪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开值班工作岗位,致使单位无人值班,造成不好影响,安陆市孛畈镇人民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陈亚波,男,系孝感市安陆市统计局工业能源股科员兼鄂K54696司机。2014年1月17日,陈亚波违规报销烟酒费用12600元,安陆市统计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赵安恒,男,系孝感市安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医监科副主任。2014年4月14日,赵安恒在安陆市南城办事处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工作,工作日午餐饮酒,安陆市卫生局给予其停职两个月和行政警告处分。
4、耿宗俊,男,系孝感市安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医监科监督员。2014年4月14日,在南城办事处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工作,工作日午餐饮酒,安陆市卫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陈富华,男,系孝感市安陆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副院长。2014年4月14日,陈富华接待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来人,工作日午餐饮酒,安陆市卫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余德平,男,系孝感市安陆市赵棚镇土桥村党支部副书记。2006年至2011年,余德平利用村集体机动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1634.13元,安陆市赵棚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孙世文,男,系孝感市孝昌县水务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2014年3月18日下午3点30分,孝昌县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组发现孙世文不在工作岗位,责成县水务局给予孙世文行政警告处分。
8、刘宏华,男,系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村镇环保服务中心主任。2014年2月28日下午,新铺镇村镇环保服务中心聘用的五名保安上班时间在该中心办公室下象棋。新铺镇纪委给予该镇村镇环保服务中心主任刘宏华行政警告处分。
9、严志峰,男,系孝感市孝南区车站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4年3月3日下午,严志峰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玩桌球游戏,孝南区卫生局分别给予严志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