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管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工商局、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散装汽油需要到派出所开具证明,并到指定地点购买。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将追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单位购买需说明用油原因及数量
《意见》明确规定各加油站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单位每次购买散装油品,购油单位均要填写统一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用油原因及数量,由专人持身份证,经属地派出所核查比对后,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加油站据此销售。
个人购买需要经居(村)委会同意 派出所开证明
个人购买,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经所在居(村)委会同意,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购买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个人购油,需由住地村(居)委会先期审核,出具证明,说明用油原因及数量,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购油人持村(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经属地派出所核查比对后,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加油站据此销售。
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将被追责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加油站成品油散装零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等,认真查验罐装购买证明,如实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
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依照《意见》及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将追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因散卖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