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宁军)5月9日下午,一辆506路中巴车行驶时冲向人行道,将骑电动车的安女士卷入车下,致其不幸死亡(本报5月10日A06版曾报道)。交警莲湖大队调查后认定该中巴车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条件,司机存在观察不周等情况,应承担全部责任。
认定书显示,中巴车司机马某持A2照,车辆所有者为西安公交万里实业有限公司。事发时,马某“遇情况向右打方向制动不及,车辆失控”,除安女士外,中巴车上还有一名孕妇受伤。车辆检验报告认为,该大型普通客车第一轴制动力不足,其技术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此外,马某观察估计不周,雨天行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因此,交警部门认定,马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安女士及中巴车上的伤者等无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