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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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谷城5月20日电 抱着侥幸心理曾10多次猥亵强奸“留守儿童”,在湖北谷城造成了很坏影响的猥亵强奸“留守儿童”案终于有了说法。前些日,谷城县检察院以猥亵、强奸幼女罪提起公诉,4月1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9000余元。

  2012年9月底的一天下午3时许,李某驾驶大型货车到谷城县某煤场拉煤,在路边换轮胎时,遇见放学回家的小学学生管某某(女,时年11岁)和其同学。李某顿起歹心,以帮忙修车为由将管某某等人拦下。在支开他人后,李某将管某某拉到车箱后面,在了解到管某某是“留守儿童”后,便萌发了侥幸心理,于是对管某某说,“你是男孩还是女孩,我摸一下”。随后,李某对该女进行了猥亵。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间,觉着“没事儿”的李某变本加厉,在从湖北老河口市到谷城县某煤场拉煤期间,多次在管某某学校附近的路边等候,以帮忙修车为幌子,用零食、笔记本、零花钱做诱饵,辅以言语相威胁,先后在山坡、树林、驾驶室、水渠等处奸淫管某某达十余次。管某某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回乡后发现女儿受害。

  谷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诱骗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李某又多次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严重,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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