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虎振)花18000元买了辆外地牌照的二手车,直到该车行驶证被交警以涉嫌变造、伪造查扣,车子无法使用时,闫某这才查询发现:该车在外地的交通违法总计15000多元。5月28日,此案在阎良区法院审理。
闫某说,去年4月18日他花18000元从阎良一家二手车经营部,买了牌号为“豫ACU839”的别克君威轿车,一直未过户。同年9月13日,他开车到富平碰上检查,被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扣了行驶证,交警称行驶证涉嫌变造、伪造,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9月18日他交罚款后交警放车。
后来,他上网查询发现,该车虽在陕西境内的交通违法只有富平的一次违停,但从2006年到2012年违法数额总计达15000多元。为此,他多次找二手车经营部老板,对方说车是回收来的,让他报案或到法院起诉。
今年4月27日,记者和闫某一起到二手车经营部所在辖区公安阎良分局阎良派出所报案,民警查询后表示该车并非盗抢车辆,不能受理。随后,闫某将二手车经营部老板冯某告上法庭。5月22日,阎良区人民法院已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受理案件。
5月28日上午,此案在阎良区法院审理。闫某提出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购车款18000元并承担相关损失2180元,共计20180元。
被告冯某认可车辆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对处罚决定书也无异议,称“行驶证对着呢,车辆违章情况我不知道。”答辩称,卖给闫某车时很便宜,正常价在6万多元,卖给他1.8万元,就是当做没有手续的车卖的,只保证不是盗抢车。
法庭辩论中双方坚持自己意见,后来同意法庭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立。法庭宣布闭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