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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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马虎振)一名医药代表工作时突然摔倒,导致开放性颅内损伤。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拒绝认定为工伤。

  6月3日上午,32岁的张先生躺在交大二附院神经外科的病床上说,他是一名医药代表,5月16日到交大二附院消化内科二病区推介药品时,突然晕倒致开放性颅内损伤。经住院治疗,已恢复得差不多了,医疗费花了数万元。由于尚处试用期,公司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

  张先生的妻子周女士说,5月23日,她找了“丈夫的直接上级”、公司在陕西办事处的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让先写个申请,说5月26日给答复。他们再次联系对方时,对方把电话挂了。他们又联系到公司总经理胡先生,他说,张先生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但推销的的确是他们的药品。

  6月4日,王先生说,张先生和他们公司的关系比较复杂,需要认定。事情发生后他曾多次去医院看望张先生,还送去5000元医疗费,但被其家人拒绝,家属要求必须按工伤对待才会接受这些钱。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为工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试用期间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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