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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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之后缴费要收利息

  个体参保者缴费标准出炉后,何时开始缴费呢?据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有关人员介绍,个体参保者参保7月开始缴费,缴费截至10月31日。逾期也即11月1日之后缴费的,将收取利息。

  据了解,目前由于政策刚刚出炉,一些档案托管的职介或者人才市场还没有开始办理收费,有的已经开始缴费了。

  其中,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自昨日开始办理养老保险收费业务,收费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5:50,15:50-17:00为对账时间,无法缴费。档案托管人在缴费时,需要携带身份证、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卡、历年缴费票据。个体参保者持社保业务窗口开具的缴费票据后,在老三届世纪星大厦一层指定银行缴纳相应保险费。其他银行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缴费票据当日有效,过期作废,票据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及收费人私章有效,个人留存红联。

  华商报记者周艳涛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4113元×3=12339元

  (即201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注: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两项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到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1.可以拨打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12329,这同样也是咨询和投诉电话。

  2.登录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azfgjj.gov.cn/进行查询,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默认密码为111111。

  3.用公积金联名卡前往各受委托银行网点、自动柜员机、网络银行等查询。

  西安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单位不得以最低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西安市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进行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

  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2339元,即201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13元的3倍。

  今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比2013年的最高限额11133元多了1206元,这是因为201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13元,比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711元多了402元。

  月均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按最低标准算

  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

  另外,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缴存单位不得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作为本单位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例如,未央区职工梁先生的月工资为2000元,2014年单位给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就应该以2000元为基数,不能以未央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为基数。

  缴存困难的单位 可申请降低比例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进行核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单位未按上述要求为职工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职工有权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西安截至目前,共有15452家单位、189.75万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华商报记者卿荣波

  工伤保险

  西安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至4级伤残工伤职工

  每人每月增加331元

  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西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对全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标准进行提高,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上调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将于8月底补发到位。

  调整对象和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2371元的,调整到2371元。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2371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925元的,调整到1925元。

  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2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72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3.生活护理费:2014年度生活护理费以2013年西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关比例进行调整,目前2013年的西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在公布前,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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