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分歧
医院认为患者索赔过高
法庭上,李琳要求两家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以及最后一次手术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麻醉保险费等5万余元,共计13万余元。
A医院代理律师表示,李琳此次手术属于皮下异物取出,愿意支付不超过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B医院代理律师则认为,李琳未达到伤残等级,8万元精神抚慰金过高。
张孔华表示,李琳二十年来的理疗按摩费都不止八万元。同时精神上还受到一定惊吓,这一切都源于两家医院的手术过错,因此才请求法院支持8万元精神抚慰金。
双方因对赔偿金额未达成共识,法官并未当庭作出审判。